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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《原房主无法到场办手续,二手房如何过户?》

发表于2013-04-01

“原房主既不回来过户,也不公证委托他人帮助过户。这让我该咋办?”近日,赵女士再次致电本报反映。

——律师:原房主不过户可诉诸法律

赵女士4年前在武定北路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楼房,因在涉拆范围不能过户,她与原房主签了出售房屋的协议等。最近听说该房已确认不在拆迁范围,并也能办过户手续了,赵女士想让对方回来协助过户,对方称已不在大同且业务忙抽不开身。

3月29日中午,记者再次接到赵女士的电话。她告诉记者,看了报道后她高兴,心想这回可有办法了,结果与原房主联系,赵女士还怕对方不愿意,还说她或者她的家人可以去石家庄,公证费用自己承担。可是没想到原房主听后,当即就回绝了。这让赵女士失望,我究竟该如何应对原房主“耍赖”呢?

就此,记者再次咨询了博贤律师事务所裴化军律师。他说,像赵女士这种原房主不愿意协助过户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,还可以追加购房期间因房子造成的损失。如果赵女士当时购置的属于公产房,则与原房主达成的购房协议属于无效,应由原房主将公产房改为私产房,双方再继续履行协议;如果购置的是属于私产房,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,要求原房主履行协议,包括协助办理过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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