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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为逃税购房合同藏猫腻 房主将计就计趁机反悔

发表于2012-11-21


为了少缴税,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原本90万元的房款写成40万元,不料房主却将计就计,拒绝办理过户手续。昨天记者获悉,海淀法院判决双方合同继续履行,但须补交合同差价应纳的税。

2009年9月25日,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从赵某手中购置房屋一套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。但合同签订后,赵某拒绝接受房款,也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。无奈之下,于某将赵某告上法院。法官经过庭审了解到上述情况。

经过审理法院认定,《买卖合同》中关于房屋成交价的条款为无效,但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《买卖合同》中其它条款的效力,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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